马俊哲律师,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广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为“广州云普法”团队成员;广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二届理事;中央电视台cc... 详细>>
律师姓名:马俊哲律师
手机号码:18588876521
邮箱地址:385349511@qq.com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821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32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事实上,房屋买卖是很常见的,但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也是很普遍的,有些人付了首付款,出卖人不知所踪,还有一些人全款都交了,却迟迟不能拿到房产证,下面这个案例也是比较常见的房屋买卖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
情况:
2010年10月20日,叶某利用伪造的房卡打开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约购买方看房,并谎称该房屋为自己所有,骗取陈某以其妹夫赵某的名义与被告人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骗得陈某购房款20万元;之后,被告人以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证为由,骗取了陈某1万元,以办理水电进户费为由,诈骗陈某2000元,共计212000元。犯罪之后,叶某没有退赃。
【律师说法】
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叶某使用伪造的房卡与当事人见面,在此过程中,陈某并没有意识到该房屋并非叶某所有,而是想当然地以为叶某能够打开该房屋,从而多次被叶某骗得钱财。
其中,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拘役,或者处罚金。律师在此提醒各位:买房需要谨慎,不管是中介还是朋友介绍,都要再三确认房子是卖掉了还是来源合法,一旦有问题,应立即保留相关证据,报警处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